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交通运输局幸福桥、张家围子桥、石集桥等危桥维修加固工程需求公示
一、 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交通运输局幸福桥、张家围子桥、石集桥等危桥维修加固工程;
2、招标控制价为:233.523947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完成宁阳县幸福桥、张家围子桥、石集桥等危桥维修加固,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标准;
3、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17]141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需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釆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若有最新标准,请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5、工期: 90日历天;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质量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8、项目验收标准:符合项目行业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9、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供应商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3.4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2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1月24日16: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泰安市宁阳县县城东街139号
联 系 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泮河西路泮河小镇商业区3号楼1105室
联 系 人:李斌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