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中心大棚顶瓦更换、加固维修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备案,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交易进场编号:FC-SHGC-241031-01-01
1.2******管理中心大棚顶瓦更换、加固维修项目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控制价为398.634862万元。
1.6工期:24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5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2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企业)”。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3.3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需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
3.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3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操作手册《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见问题(******:8081/fwzn/003005/******2/moreinfo.html)下载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2本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3公告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0538-******
7.2******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0538-******
地 址:肥城市龙山路42号
邮 箱: ******
八.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
地址:肥城市龙山路42号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