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城区燃气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区燃气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已由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新泰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技术资料准备完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GC-******-01002
2.2******************居民户内燃气表为智能物联网燃气表,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监理周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期为3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5、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监理招标以工程3208.252102万元作为监理费报价基数,监理招标控制价为48.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山东省外企业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4.2下载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本工程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自行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4.4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4.4.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4.4.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4.4.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4.4.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说明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4.4.6、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建设局;联系电话:******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彦 联系电话:0538-******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新泰市府前街1406号
联 系 人: 王洋
电 话: ******
******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特变世纪广场10号楼4-4室
联 系 人:孟彦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