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居民户内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项目(二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居民户内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项目(二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居民户内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项目(二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J-SHGC-241121-02-01/02/03
2.2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4******居民户内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项目(二期)工程所需材料的供货、保修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2.5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6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2024******居民户内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项目(二期)燃气表、报警器等材料采购项目;
第二标段:2024******居民户内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项目(二期)铜球阀等材料采购项目;
第三标段:2024******居民户内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项目(二期)表封表锁材料采购项目
2.8最高投标限价:4138.96704万元,其中第一标段:3789.3375万元;第二标段:272.8323万元;第三标段:76.79724万元。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上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自行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aggzyjy.c
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245号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迎春路18号
联系人:杨经理
电话:******
8.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杨经理联系方式:******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