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气泡膜100吨、塑料袋10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气泡膜100吨、塑料袋10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新泰市经济开发区光明路北端东侧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扫描件,见附件。
联系人:徐经理。联系电话:****** 。邮箱:****** @163.com。
******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0538-******。邮箱:
公示时间:自2024年04月17日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