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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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5万吨/年高纯偏三甲苯项目 | ******有限公司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编制 | 在厂区内现有空地装置区域建设,新建5万吨/年偏三甲苯精馏装置,并调整现有罐区储罐和公用辅助设施改造等;以现有装置重芳烃分馏塔产物重芳烃(20万吨/年)为原料,年产5万吨高纯偏三甲苯。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403-370500-89-01-136937) | (一)废气污染防治。偏三甲苯塔底重沸炉以厂区自产净化燃料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经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SO2、NOX、烟尘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限值。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依托的内浮顶储罐均设置氮封并连接呼吸废气收集管线,经现有高浓度VOCs管道收集,由吸附冷凝、碱洗预处理后,经厂区现有低浓度VOCs管道并入含氧废气总管;新增的偏三甲苯装卸车废气经过现有装车区废气收集总管收集,经过油气回收预处理、补风稀释后进入含氧废气总管,作为补风送入惠能热电燃煤锅炉焚烧处理,经惠能热电120米锅炉排气筒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限值。惠能热电检修时送入备用TO焚烧炉。 依托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经现有污水站废气收集设施收集后,作为补风送入现有酸性气制酸炉燃烧处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罐区储罐为内浮顶储罐并安装呼吸阀设置呼吸废气收集管线,经冷凝吸附后并入厂区现有低浓度有机废气管线后进入含氧废气总管;循环冷却水站使用低(无)泄漏的泵等,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泄露损失;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全部进入厂区现有400t/h污水处理站处理。经“隔油+气浮+UASB+UASR+二级生化+沉淀+臭氧氧化+BAF+深度氧化”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集团至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敷设完成后,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间接排放限值及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污水处理站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由现有原料预处理装置回炼;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60000m3事故水池、******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集团至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敷设完成废水排入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纳入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77吨/年、13.08吨/年、1.0吨/年、2.341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将主动减排剩余指标转为有偿使用,获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2 | ******有限公司12000吨/年粗孔微球硅胶系列产品联产项目 | ******有限公司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以固体硅酸钠、浓硫酸、氨水、硫酸铝、硝酸铜、盐酸、烧碱为原料,年生产粗孔微球硅胶系列产品12000吨(分三期建设,一期年生产粗孔微球硅胶2000吨、硅铝微球硅胶500吨,副产十水硫酸钠4700吨;二期年生产改性铜硅胶催化剂500吨、硅溶胶3000吨;三期年生产粗孔微球硅胶2000吨、改性铜硅胶催化剂500吨、硅铝微球硅胶500吨、硅溶胶3000吨,副产十水硫酸钠4700吨)。 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1100万元。 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11-370505-89-01-196945)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区蒸汽管网及燃气加热器。加热器燃用天然气、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粗孔微球硅胶接收器废气、酸泡罐废气,硅铝微球硅胶成型柱废气、酸泡罐废气、配氨废气,硅溶胶离子交换柱再生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粗孔微球硅胶和硅铝微球硅胶下料废气、烘干废气、活化废气、筛分包装废气,改性铜硅胶催化剂下料废气、抽真空废气、烘干废气、焙烧废气、筛分包装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水喷淋+除雾+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粗孔微球硅胶、硅铝微球硅胶水洗废水经酸性废水调节池+混凝沉淀池预处理;改性铜硅胶催化剂母液罐废液、硅溶胶再生废水和超滤废水经高盐废水调节池+高效澄清池+DTRO(碟管式反渗透)+三效蒸发预处理;粗孔微球硅胶和硅铝微球硅胶热水罐高盐废水经膜浓缩预处理;以上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真空泵排水、纯水制水排水、地面保洁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经综合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排入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废水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化料系统滤渣,非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三效蒸发产生废盐、DTRO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新建12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66吨/年、0.28吨/年以内,纳入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控制住0.044吨/年,0.63吨/年,0.055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