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普通国省干线与县乡道路平交路口整治提升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普通国省干线与县乡道路平交路口整治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SDGP************00093
进场交易编号:XT-GC-******-01-02
2.2项目名称:新泰市普通国省干线与县乡道路平交路口整治提升工程监理;
2.3建设地点:新泰市;
2.4建设规模:是对G205山深线-借庄路交叉口、S241临徐线-寺山路交叉口和S241临徐线-刘杜镇府前街交叉口等平交路口开展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改善路口左直不分、视距不良、缺少信号灯、加宽路面、拆除妨碍视距建筑物等问题。本工程项目实施后能保障公路平交道口安全通行,促进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进一步提高公路服务的效率、质量,改善道路服务水平,提高道路行驶舒适度;
2.5工期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范围内的监理服务,并在工程总承包其他阶段为招标人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协助;
2.8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不划分标段;
2.9监理最高限价:10.5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新泰市新安路696号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蓝帅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新华城国际广场B1写字楼东区五楼(泰安市岱阳大街东首路南)
电话:0538-******/******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蓝帅 联系方式:******
5、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 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 “https∶//******/”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