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中心外挂大理石打胶及玻璃幕墙维修等零星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市政中心外挂大理石打胶及玻璃幕墙维修等零星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8081/)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0197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编号:SJ-ZC-******-01-01
项目名称:市政中心外挂大理石打胶及玻璃幕墙维修等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2.61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1 |
市政中心外挂大理石打胶及玻璃幕墙维修等零星维修项目 |
1 |
市政大楼、人大、政协办公楼及治安室出现多处漏雨、渗水且市政大楼、人大、政协楼外挂大理石及玻璃幕墙老化、开胶问题彰显,需部分进行重新打胶、清理,更换市政大楼避雷墩,对市政大楼东西门厅雨搭进行整体维修,更换装饰外檐、装饰板及玻璃,对室外钢架结构进行除锈处理。 |
142.61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5、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只针对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8081/)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方式:投标单位需自行在网上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投标单位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若因供应商操作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9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
3、行政监督部门:******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延雷 联系方式:0538-******
5、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服务中心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延雷
电话:******
地址:******街道荣院东路55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延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