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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9月1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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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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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thjjxzxkb@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 12万吨/年苯烷基化装置设备安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范围,同时在广饶化工园区扩区范围内******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原有12万吨/年苯烷基化装置基础上,实施设备安全提升技术改造,具体技改内容如下:
1、优化部分换热网络,利用反应余热对原料进行预热,提高能源利用率;
2、各塔不再利用导热油炉进行供热,改为采用齐成蒸汽管网蒸汽进行供热,集中供热减少能源损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3、更换苯塔、甲苯塔,提升产品品质;
4、更换腐蚀严重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强化装置安全性;
5、各塔不再使用氨水中和反应产生的酸性物质,改用缓蚀剂,大气污染物不再排放氨气,消除液氨风险源,强化装置安全性;
6、工艺加热炉更换更为高效的低氮燃烧器,减少加热炉氮氧化物产生及排放;
7、将各塔不凝气直接引入工艺加热炉焚烧改为引入吸收塔进一步吸收苯、甲苯组分后进燃料气管网,减少有机废气产生。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产能,装置主体工艺技术路线保持不变,改造后装置原料处理规模不变。
项目总投资1310.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312-370523-07-02-227999)
一、废气污染防治。苯烷基化装置加热炉A、加热炉B均采用燃料气管网的燃料气为燃料,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分别经35m高的排气筒排放。
装载区及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依托齐成新能源“柴油吸收+碱洗+RCO”处理后,VOCs需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甲醇、苯、甲苯、二甲苯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及表2排放限值标准后由齐成新能源15m高排气筒排放。
苯塔、甲苯塔、二甲苯塔不凝气收集后与干气一起送入燃料气管网。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达到《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7相关要求;无组织苯、甲苯、二甲苯、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包含工艺废水、除盐系统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水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有限公司收水标准。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标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催化剂、废瓷球、隔油池浮油、含油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改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碳排放削减量分别为0.316吨/年、0.366吨/年、0.084吨/年、8.436吨/年、63631.77吨/************有限公司管理;SO2、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105吨/年、9.839吨/年、0.887吨/年、22.789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
******有限公司50万吨/年生物基航空燃料技术改造及配套项目(重新报批)
******有限公司厂区内******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编制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18日由我局批复。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因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项目在原有80万吨/年油品升级改造装置基础上进行改造,将其改建成50万吨/年生物基航空燃料加氢单元;利用现有“80万吨/年油品升级改造项目及配套工程”中20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作为制氢单元;配套建设52万吨/年原料预处理单元、1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单元及相关环保设施(包括100吨/年硫回收单元、12t/h的酸性水汽提单元及40t/h溶剂再生单元)。同时对配套的公用工程及配套罐区等进行改造。
拟设置两种生产工况,工况一产品主要为生物柴油、液体石蜡、生物石脑油、生物液化气;工况二产品主要为生物航煤(组分)、氢化植物油、生物石脑油、生物液化气,两种工况采用相同的装置,流程相同,只是通过调整异构反应器和分馏塔操作参数实现不同工况生产不同产品,两种工况不同时运行。
原料预处理单元以废弃油脂为原料,经过酸调-吸附预处理后得到生物基航空燃料加氢单元所需合格的预处理原料。生物基航空燃料加氢单元以来自预处理单元的合格原料和氢气为原料,经加氢脱氧脱酸及异构化反应后得到生物基航空燃料。加氢单元所用氢气来自甲醇制氢装置。二氧化碳回收单元是以甲醇制氢单元脱碳工段产生的粗二氧化碳为原料,经冷凝提纯后得到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总投资120000万元,环保投资4500万元。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10-370502-07-02-494113。
(一)废气污染防治。供热依托由自产蒸汽及园区蒸汽管网。加氢单元开工加热炉、异构进料加热炉、分馏塔重沸炉均以净化燃料气(天然气和净化干气)为燃料,均安装低氮燃烧器,开工加热炉烟气通过一根39.5m高排气筒排放,异构进料加热炉烟气通过一根32.8m高排气筒排放,分馏塔重沸炉烟气通过一根44.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甲醇制氢导热油炉A/B均以净化燃料气(天然气和净化干气)为燃料,均安装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A/B烟气共用一根45.7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相关要求。导热油炉烟气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数据正常使用和传输。
蒸汽锅炉以净化干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数据正常使用和传输。
预处理单元装置区储罐废气、硫回收单元净化气及废空气经管线收集后送至RTO炉焚烧处理;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固定顶+内浮顶)废气及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废气经柴油吸收后送至RTO炉焚烧处理;RTO炉废气经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RTO炉废气中VOCs、甲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排放限值相关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采用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相关要求。
危废暂存间(甲类)废气及危废暂存间(乙类)废气均负压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分别经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循环冷却水站使用低(无)泄漏的泵等,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泄露损失;酸化油外浮顶储罐废气经无组织排放;原料预处理单元白土投料废气及助滤剂投料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酸性水经密闭管线送至酸性水汽提单元处理,水洗废水、含油污水、酸性水汽提净化水、蒸汽发生器/蒸汽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原料储罐切水、水环式真空泵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全部进入厂区50t/h污水处理站,经“两级隔油+两级气浮+厌氧+A/O”工艺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纳管要求后,排入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氢单元污油罐油泥、溶剂再生过滤杂质、废加氢催化剂、废加氢保护剂、废瓷球、废吸附剂、甲醇分解变换废催化剂、废脱碳吸附剂、废提氢吸附剂、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油泥、污水处理站浮渣、废机油、化验室废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臭气处理废碱液、废铅酸电池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植物沥青、白土油、原料预处理单元污油罐油泥及过滤杂质、废布袋、非危化品包装材料、除盐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调试期间,污水站生化污泥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固体废物特性鉴别,在固体废物属性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将厂内现有事故水池改建成一座******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66吨/年、0.73吨/年以内,均纳入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318吨/年、21.068吨/年、4.004吨/年、59.787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购买获得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3
******有限公司
6.5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编制以碳四和甲醇为主要原料,在现有1.5万吨/年MTBE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和对现有设备进行扩量改造将甲基叔丁基醚产品规模由1.5万吨/年提高至6.5万吨/年,同时增加甲醇回收单元。项目建成后年产MTBE6.5万吨、醚后碳四23.56万吨。总投资9243万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309-370502-07-02-976282)一、废气污染防治。5#罐区储罐废气和装车废气依托厂区现有的油气回收系统(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表4中标准要求、甲醇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表6中排放限值要求。
依托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甲醇、MTBE采用内浮顶罐,碳四、醚后碳四采用球罐。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拟建项目碳四原料缓冲罐废水、催化精馏塔回流罐废水、甲醇萃取塔缓冲罐废水、甲醇回收塔底净化水、生活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废润滑油去65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回炼,离子反应器废催化剂、离子反应器废瓷球、醚化反应器废催化剂、醚化反应器废瓷球、催化精馏塔废催化剂、催化精馏塔废瓷球、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废液、废润滑油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 13******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改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25吨/年、0.11吨/年以内,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住2.865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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