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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康汇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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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11-03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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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FC-GC-******-01-03  

2.2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监理

2.3建设地点:位于肥城市石横镇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自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8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不划分标段。

2.9监理最高限价:34.36 万元(最高费率:1.2%)。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1103日起至2023年1109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2808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肥城市石横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高科长  

电话:0538-******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真真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116号通润大厦五楼

电话: ******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真真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