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腊山林场国土绿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平县腊山林场国土绿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DP-ZC-******-01
项目编号:SDGP************00051
项目名称:东平县腊山林场国土绿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万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东平县腊山林场国土绿化项目,东平县腊山森林质量提升总面积1257.5亩,其中:实施以抚育间伐主的作业方式面积1086.87亩;实施以补植为主的作业方式面积170.63亩。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公示时间: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21日。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
3.方式:投标人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各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4、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5、售价:/。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在25分钟(含第二轮解密时间)之前无法成功解密,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后果自负。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10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3.4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
地 址:东平县银山镇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2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