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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动发光标志牌更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动发光标志牌更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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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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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动发光标志牌更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动发光标志牌更换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17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0267  

进场交易编号:SJ-ZC-******-01 

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动发光标志牌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8.30万

最高限价:178.30万元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泰城交通环境,加强亮化城市的作用,在夜间给游客提供更加清晰的道路指示信息。

供货安装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1210日起至20241212,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方式: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系统内领取采购文件;同时参与采购活动的各供应商务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并且信息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单位信息保持一致。

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窗口综合服务联系电话:0538-******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709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3.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下载查看。(2)本项目执行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38-******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云    联系方式:0538-******

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 “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

4.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和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32号

联系人:马科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程云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中天城市广场2207

E-mail:tajxxmglzx@163.com   

电话:0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云

电话:0538-******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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