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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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采油厂2024年零散井调整工程产能建设项目(第二批) | 东营市东营区、垦利区境内 | ******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采油厂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陆地石油开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营市垦利区、东营区境内。项目共部署325口井,其中包含新钻油井26口,侧钻油井262口,新钻注水井13口,侧钻注水井24口,分布于215座老井场内;新建φ76×4mm单井集油管线19935m,φ89×6.5mm单井集油管线442m;新建φ68×11mm单井注水管线5144m;另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等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最大年产油量21.43×104t(开发第1年),最大产液量207.36×104t/a(开发第1年),最大年注水量132.75×104t(开发第15年)。项目总投资19481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46.9万元,占总投资的2.3%。 |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减少VOCs的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拉运至坨三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经坨三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宁海、坨一、坨二、坨三、坨四、坨五、坨六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侧钻废水拉运至坨三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经坨三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退役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管废水依托周边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水基泥浆和钻井岩屑均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施工废料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弃包装物、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作业噪声控制,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采用网电钻机、网电修井机,设置移动声屏障隔声。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井场施工临时占地和管线施工过程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八)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2 | ******有限公司1500t/a肌酸及5t/a磷酸肌酸钠项目 | 利津县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金河二路以东、银海三路以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只建设1500t/a肌酸生产线,不再建设5t/a磷酸肌酸钠生产线。本报告书仅对1500t/a肌酸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设4条肌酸生产线,以氯乙酸、碳酸钠、一甲胺、氨基氰、盐酸、氢氧化钠为原料,经配制、缩合、中和、合成反应生成肌酸,再经过离心结晶、干燥制得成品一水肌酸。 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 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9-370572-04-01-755583)。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区蒸汽管网。拟建项目配制废气、一甲胺高位槽废气、缩合釜废气、蒸胺釜废气、冷凝器不凝气、二级吸收釜废气、氨基氰高位槽废气、盐酸高位槽废气、合成釜废气、氨基氰储罐呼吸废气、一甲胺储罐呼吸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一并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氯乙酸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粉碎包装废气经“旋风收料+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与化验室废气、危废贮存间废气一并经“水吸收+生物反应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VOCs、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露,按要求实施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颗粒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新建厂区污水处理站,高盐抽滤液经过蒸发器预处理排出干燥的结晶盐,冷凝废水与其他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经“絮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尘器收集物料粉尘回用于生产,做好台账管理;除尘器废布袋,纯水机废活性炭滤芯、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非危险化学品废包装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蒸胺工序产生的无机盐结晶、污水处理站废水蒸出盐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生产装置区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建设20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113吨/年、0.0489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